勞動保護工作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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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總則
1.1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吨腥A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中華全國總工會頒發的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三個條例,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1.2 依照國家確立的“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控、群眾監督”的安全生產管理體制,在各級工會組織設立勞動保護監督檢查機構,建立監督檢查制度,切實履行工會勞動保護群眾監督檢查職責,依法實行群眾監督。
1.3 各級工會組織要將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工作納入工會工作議事日程,按照勞動保護法律法規,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開展勞動保護群眾監督檢查工作。
2 組織機構
2.1 建立公司、基層隊、車間、班組四級勞動保護監督檢查管理網絡,公司、基層隊建立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車間、班組設立工會勞動保護檢查小組。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在同級工會領導下,依法實施勞動保護監督檢查。
2.2 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人,委員若干人,女職工相對集中的單位,應設女職工委員。主任委員應由工會委員擔任。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委員由熟悉勞動保護業務、熱心勞動保護工作的工會干部和生產一線的職工擔任。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委員也可聘請行政管理人員擔任,但不得超過委員會總人數的三分之一。
2.3 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委員)在同級工會委員會領導和上級工會勞動保護部門指導下開展工作。
2.4 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委員)通過民主協商產生,經同級工會委員會批準,并報上一級工會勞動保護部門備案。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委員)任期與同級工會委員會相同。
2.5 工會小組勞動保護檢查員由民主推選產生,在基層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委員)指導和工會小組長領導下工作,任期與工會小組長相同。
3 基本原則
3.1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當生產經營管理與安全發生矛盾時,首先確保安全,采取各種措施保障勞動者的安全和健康,將事故和職業危害的事后處理轉變為事故和職業危害的事先控制。
3.2 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監督、協助單位做到安全和生產一起抓,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進,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3.3 安全否決權。在對各項指標的考核和升級評定中,行使安全生產否決權。
4 權利和義務
4.1 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的職權是:
4.1.1 監督和協助本單位貫徹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監督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規章制度,參加涉及職工勞動安全與健康規章制度的制定,參與本單位勞動安全衛生措施、計劃和經費投入等方案的制定和實施,對勞動安全衛生的決策、措施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本單位實施HSE管理(健康、安全、環保),提高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4.1.2 定期分析研究勞動安全衛生狀況,向單位和有關方面提出反映勞動安全衛生工作的意見、建議和要求。督促和協助本單位解決勞動安全衛生方面存在的問題,改善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
4.1.3 參與本單位集體合同中關于勞動安全衛生、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工傷保險等權利。對集體合同、勞動合同中勞動安全衛生條款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1.4 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對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作業廠點建立檔案、監督整改和治理,并督促本單位防范事故和職業危害;
4.1.5 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不符合勞動安全衛生標準檢測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問題嚴重的,向本單位行政提出書面整改意見;對拒不整改的,要求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性措施;
4.1.6 監督檢查新建、擴建和技術改造工程項目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4.1.7 參加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和處理,查清事故原因和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監督和協助單位采取防范措施和職業病進行研究、分析,總結教訓,提出建議;
4.1.8 在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嚴重職業危害,并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時,要求行政或現場指揮人員采取措施,包括立即從危險區內撤出作業人員,同時支持或組織職工采取必要的避險措施并立即報告;
4.1.9 宣傳國家勞動安全衛生工作法律法規、政策及企業的規章制度,結合實際情況,組織和發動職工開展安全生產活動,教育職工遵章守紀,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技能;
4.1.10 督促本單位按國家有關規定發放勞動安全衛生防護用品、用具,監督本單位定期對職工進行健康檢查。監督本單位履行對職業病人員的診斷、治療和康復的責任,監督落實工傷待遇及職業病損害賠償。監督和協助本單位落實女職工特殊保護的有關規定;
4.1.11 與行政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團結協作,做好防暑降溫和冬季防凍保暖等各項工作;
4.1.12 支持基層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員和工會小組勞動保護檢查員開展工作,在勞動保護業務上給予指導。
4.2 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員的是:
4.2.1 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實事求是,堅持原則,聯系群眾,依法監督;
4.2.2 宣傳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教育職工遵守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各項法律法規和本單位的規章制度,推廣先進的安生管理方法、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技術;
4.2.3 與本單位行政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做好夏季防暑降溫和冬季防凍保暖等各項工作,依法維護職工的健康和安全;
4.2.4 學習相關知識,提高自身素質,適應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工作的要求。
4.3 工會小組勞動保護檢查員的職權是:
4.3.1 協助班組長落實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創建安全生產合格班組;
4.3.2 查詢工作現場所存在的職業危害和企事業單位相應的防范措施;
4.3.3 督促和協助班組長對本班級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和技術技能。
4.3.4 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4.3.5 對生產設備、防護設施、工作環境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隱患及時報告,督促解決;
4.3.6 發現明顯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報告,并組織職工采取必要的避險措施;
4.3.7 發生傷亡事故,迅速參加搶險、急救工作,協助保護事故現場,并立即上報;
4.3.8 監督本單位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按規定發放人體防護用品。向單位提出不斷改善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的建議;
4.3.9 因進行正常監督檢查活動而受到打擊報復時,有權上告,要求嚴肅處理。
4.4 工會小組勞動保護檢查員應具有一定的勞動安全衛生知識,熱心勞動保護工作,聯系群眾,敢于堅持原則,責任心強。
4.5 本單位對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委員)的工作應給予支持,并提供相應的工作條件。
4.6 對阻撓監督檢查工作的單位和個人,工會有權要求有關部門嚴肅處理。
4.7 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員所隸屬的工會組織應為其開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經費。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員享有與同級行政部門安全技術干部同等標準的個人防護用品和保健津貼等待遇。
5 工作內容
5.1 勞動保護的教育
5.1.1 按下管一級的原則,加強對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員的培訓和教育,并根據培訓結果,頒發或授予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員證書。
5.1.2 加強對職工進行勞動保護的宣傳教育,提高職工自身的防范意識,能夠根據有關、法規,依法維護自身的勞動安全和身心健康。
5.1.3 加強生產經營管理者的培訓,強化勞動保護知識學習,提高生產經營管理者的勞動保護意識。
5.2 及時參與安全和勞動保護制度和辦法的制定工作,從源頭上保障職工的安全與健康。
5.3 監督和協助本單位行政積極實施HSE(健康、安全、環境)管理,提高職工的安全環保意識,提高企業的生產環境質量,提高職工的健康水平。
5.4 搞好勞動保護監督檢查。組織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員對生產經營現場進行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及時提出工會的意見和建議。對查出的問題,及時下達《隱患整改通知單》要求隱患所在單位限期整改。
5.5 積極參與勞動保護用品生產廠家資質的審查,積極協助企業行政部門,加大對勞動保護用品生產廠家的生產資質、生產質量的檢查與驗收,主動深入基層聽取職工對勞保用品的意見和建議,并及時反饋給生產廠家,運用資質驗審機制,督促生產廠家提高勞保用品的生產質量,確保職工人身安全。
5.6 建立健全有毒有害信息卡制度,組織和引導職工學習有毒有害物質的特性,危害和預防知識和技能,減輕有毒有害氣體和噪聲對職工身心的侵害,確保職工的健康、安全。
5.7 開展夏季防暑降溫“送清涼”活動。根據生產特點,有重點,有計劃地開展防暑降溫活動,將解暑降溫物品送到一線職工手中,保障職工生產安全和身體健康。
5.8 做好新建、擴建和技術改造工程項目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審查驗收工作。對不符合要求的,要求企業進行改正。
5.9 參加企業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做到事故原因沒有查清楚不放過、沒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過、本人和職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在處理傷亡事故時,要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6 考核辦法
6.1 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員實行同級工會考核,上級工會審批。
6.2 工會組織對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員進行管理、業務指導和定期培訓。
6.3 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負責工會勞動保護工作的日常管理。
6.4 工會小組勞動保護檢查員要保持相對穩定,缺額的要及時配齊,新當選的要給予培訓。對在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工會小組勞動檢查員應給予表彰和獎勵。
7本辦法解釋權屬公司工會委員會。